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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转贴现)四不准

银行在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时,为了切实维护资金安全,需坚持四不准原则。

1、严禁将贴现资金划入个人账户;

2、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严禁未收妥贴现资金即划付贴现款项;

3、办理转贴现业务的资金划付时,划款用途应注明转贴现“款”字样,严禁使用本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划付资金,严禁将款项转入申请人在非注册地(异地)开立的账户内(开户行为申请人上级行的除外)。

4、办理买入返售业务的资金划付时,划款用途应注明“票据回购款”字样,严禁使用本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划付资金,严禁将款项转入申请人在非注册地(异地)开立的账户内(开户行为申请人上级行的除外)。

【来源:中国票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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