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安徽省宿州市宿州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先瑞,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悉,赵先瑞原系宿州供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宿州市春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法院审理查明,宿州市春风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赵先瑞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赵先瑞贪污国有资产合计人民币432万元及其利息165万余元,构成贪污罪;采取虚假出资、虚增股份等手段,非法侵占单位资金合计人民币9852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同时伙同他人犯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先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来源: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