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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会计挪用贪污巨额公款被判18年

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烈镇财政所会计兼出纳李梅芬,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多万元,贪污公款113万元,近日被普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据介绍,去年下半年,江城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案线索而立案侦查。经过两个多月的艰难调查取证查明:在2007年1月至2009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梅芬利用担任江城县勐烈镇财政所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之便,采取私填现金支票和转账的手段,从勐烈镇财政所所属的预算内零余额账户、预算外零余额账户、地方义务教育专户、中央义务教育专户、扶贫资金专户、特设专户、退耕还林账户上,共计挪用公款1093971.25元,用于个人赌博和买彩票等,至案发时不能归还。在案发后仅退赃11.7万元,使国有资金造成巨大损失。

2009年8月24日,被告人李梅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农户大树茶补助的名义,私开转账支票,将勐烈镇特设专户的公款113万元人民币转移到其情人的私人账户,然后提现携款潜逃。

普洱市中级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梅芬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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