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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A股市场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外资股东(外国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是否视作举借外债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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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上市公司拟在A股市场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请问现有外资股东(外国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请问是否视作举借外债?该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  根据2003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规定,“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因此,以本币计价的对外债务不属于《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范围。关于外资股东认购A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审批程序问题,建议您进一步向证券监管部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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